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附民,503,20240729,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03號
原告林芷筠
被告梁玉琦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34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潘郁涵
法官詹莉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9日
書記官鄭嘉鈴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