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附民,632,2024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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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32號
原告韋宜成



被 告林尚節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38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潘郁涵
法官詹莉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30日
書記官鄭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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