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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62號
原 告 林騰英
被 告 葉健宏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易字第72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程士傑 法 官 吳昭億 法 官 黃虹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諾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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