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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91號
原告楊順翔
訴訟代理人吳珮瑜律師(法扶律師)
被告楊嘉慶畜牧場即楊上秉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簡字第11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黃郁涵
法官曾迪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0日
書記官李宛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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