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一、犯罪事實:
- (一)己○○為崧源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未○○為台華營造
- (二)煜峰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甲○○與蔡勝田、鄭佳惠、陳
- (三)乙○○為偉峻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基於容許他人借用
- 二、證據:
- (一)被告己○○、甲○○、乙○○、丁○○、巳○○及共同被
- (二)卷附如附表一所示之各項工程開標紀錄、如附表二所示之
-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
- (一)被告己○○願受有期徒刑7月及緩刑2年之宣告。並向天
- (二)被告甲○○願受有期徒刑6月及緩刑2年之宣告。並向台
- (三)被告乙○○願受有期徒刑6月之宣告。並向台東家庭扶助
- (四)被告丁○○願受有期徒刑6月之宣告。並向財團法人私立
- (五)被告巳○○願受有期徒刑6月之宣告。並向中華社會福利
- (六)被告臺華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 (七)被告高國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 (八)被告宏乙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 (九)被告宏和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 (十)被告偉峻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 (十一)被告松竹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 (十二)被告順得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 四、經查,本件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
-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
- 六、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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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348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己○○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巳○○
2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丑○○律師
被 告 臺華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午○○
被 告 甲○○
高國營造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戊○○
被 告 宏乙營造有限公司
樓
代 表 人 申○○
樓
被 告 宏和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辛○○
被 告 松竹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壬○○
被 告 丁○○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世明律師
被 告 偉峻營造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乙○○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庚○○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6282、6283號、94年度偵字第206 、2589號)及追加起訴(94 年 度偵字第3181號、95年度偵字第2237、2238、2239、2240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己○○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
並向天主教私立聖十字架療養院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甲○○共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並向台東家庭扶助中心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乙○○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證件參加投標,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並向台東家庭扶助中心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丁○○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並向財團法人私立臺灣基督教宣教士差會附屬花蓮畢士大教養院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巳○○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並向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臺華營造有限公司、高國營造有限公司、宏乙營造有限公司、宏和營造有限公司、偉峻營造有限公司、松竹營造有限公司、順得營造有限公司因其代表人或受雇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之罪,各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己○○為崧源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未○○為台華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
甲○○為煜峰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
吳振登為高國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
卯○○為宏乙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
癸○○為宏和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
巳○○為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丁○○為松竹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竟與蔡勝田、蔡勝太、陳明欽、鄭佳惠、陳明修、陳成和、鄭如玉(蔡勝田、蔡勝太、陳明欽、鄭佳惠、陳成和、鄭如玉均由本院另行審理中,陳明修則因死亡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592 號判處不受理),基於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共同圍標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下稱第三養工處)所招標如【附表一】所示之工程。
(二)煜峰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甲○○與蔡勝田、鄭佳惠、陳清柱,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之犯意聯絡。
由蔡勝田於93年3 月間,告知瑞誠公司之代表人寅○○,有關第三養工處所發包之工程預算高達新台幣(下同)2 億元之『省道台二十三線25K+ 011~30K+000 間拓寬改善工程』,有無意願承作,寅○○考慮後,決定承包前揭工程,惟該工程預算近2 億元,押標金高達800 萬元,寅○○、蔡勝田二人恐投標廠商不足三家而流標,蔡勝田遂委由陳清柱、鄭佳惠,找尋本無投標該工程意願且有甲級營造業資格之子○○、甲○○陪標,子○○應允陳清柱;
甲○○應允鄭佳惠後,陳清柱乃依照蔡勝田之指示,通知子○○以193,388,000 元之標價投標、而鄭佳惠則持煜峰公司之標單,以196,300,000 元之標價投標,至第三養工處陪標。
嗣第三養工處於93年5 月12日開標,僅上述三家公司投標,承辦開標人員不知上情陪標之事,誤以上述三家廠商均是正當合法投標,因而以為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而開標,果由預定之瑞誠公司決標,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不應開標而開標並決標予瑞誠公司),鄭佳惠並交付80,000元之搓圓子湯費用與甲○○、辰○○夫婦。
(三)乙○○為偉峻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基於容許他人借用偉峻營造有限公司名義投標之概括犯意,竟自93年3 月30日起至93年年12月9 日止,連續提供偉峻營造有限公司之印章、負責人印章、最近一期之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予鄭佳惠(業經起訴於本院審理中),供鄭佳惠以偉峻營造有限公司之名義、證件投標第三養工處發包如【附表二】所示之工程。
二、證據:
(一)被告己○○、甲○○、乙○○、丁○○、巳○○及共同被告即證人蔡勝田、蔡勝太、陳明欽、鄭佳惠、陳明修、陳成和、鄭如玉、王見光、寅○○、子○○、卯○○、證人蔡育姍於警詢及偵查中之陳述,暨被告臺華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午○○、高國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戊○○、宏乙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申○○、宏和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辛○○、松竹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壬○○於本院訊問時之陳述。
(二)卷附如附表一所示之各項工程開標紀錄、如附表二所示之各工程開標紀錄與投標文件影本、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各1份。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
(一)被告己○○願受有期徒刑7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並向天主教私立聖十字架療養院支付50,000 元之金額。
(二)被告甲○○願受有期徒刑6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並向台東家庭扶助中心支付50,000元之金額。
(三)被告乙○○願受有期徒刑6 月之宣告。並向台東家庭扶助中心支付50,000元之金額。
(四)被告丁○○願受有期徒刑6 月之宣告。並向財團法人私立臺灣基督教宣教士差會附屬花蓮畢士大教養院支付50,000元之金額。
(五)被告巳○○願受有期徒刑6 月之宣告。並向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支付50,000元之金額。
(六)被告臺華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七)被告高國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八)被告宏乙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九)被告宏和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十)被告偉峻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十一)被告松竹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十二)被告順得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四、經查,本件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且上開被告均已依協議支付各該公益團體上開金額,有本院卷存收據可證,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第3項、第5項、第92條,刑法第11條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28條、修正前刑法第55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六、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1 ,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如有上開所述之情形,且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培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張儷薾
附表一:
【附表一】
一、崧源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己○○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4月20日 │屏東縣潮州鎮省道台一│省道台九號線330K+900~333K+950間新建│原起訴書犯罪事│
│ │ │線千越加油站旁大廟 │箱涵邊溝工程 │實三(二) │
├──┼──────┼──────────┼──────────────────┼───────┤
│ 二 │93年5月20日 │屏東縣潮州鎮省道台一│省道台九號線348K+149武陵橋九十三年度│原起訴書犯罪事│
│ │ │線千越加油站旁大廟 │橋基保護工程 │實三(七) │
└──┴──────┴──────────┴──────────────────┴───────┘
二、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巳○○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線(桃源鄉)87K+478翠谷橋改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建工程 │實三(十九) │
├──┼──────┼──────────┼──────────────────┼───────┤
│ 二 │93年11月23日│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線118K+250˙128K+490˙136K+8│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63˙141K+093˙93年8月25日~8月29日 │實三(二十二)│
│ │ │ │一般豪雨災害修復工程 │ │
├──┼──────┼──────────┼──────────────────┼───────┤
│ 三 │93年12月9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線117K+850,93年6月30日~7月│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2日敏督利颱風災害修復工程 │實三(二十四)│
└──┴──────┴──────────┴──────────────────┴───────┘
三、台華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未○○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5月5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台九號線449K+980~454K+160間易坍│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之大廟 │方邊坡保護工程 │實三(四) │
└──┴──────┴──────────┴──────────────────┴───────┘
四、煜峰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甲○○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5月21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玉長公路10K+480~12K+420新闢道路工程│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含代辦電力及電信管路等工程 │實三(八) │
└──┴──────┴──────────┴──────────────────┴───────┘
五、高國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丙○○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七線2K+300,93年6月30日~7月│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2日敏督利颱風災害修復工程 │實三(十八) │
├──┼──────┼──────────┼──────────────────┼───────┤
│ 二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線(桃源鄉)87K+478翠谷橋改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建工程 │實三(十九) │
└──┴──────┴──────────┴──────────────────┴───────┘
六、宏乙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卯○○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5月13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台一線418K+437~418K+580左側排水│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之大廟 │溝新建工程 │實三(六) │
├──┼──────┼──────────┼──────────────────┼───────┤
│ 二 │93年6月15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台二十一線273K+850~274K+702兩側│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排水溝改善工程 │實三(十三) │
├──┼──────┼──────────┼──────────────────┼───────┤
│ 三 │93年6月24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二十一線285K+318過路箱涵及285K+7│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00右側邊溝改建工程 │實三(十六) │
├──┼──────┼──────────┼──────────────────┼───────┤
│ 四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七線2K+300,93年6月30日~7月│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2日敏督利颱風災害修復工程 │實三(十八) │
├──┼──────┼──────────┼──────────────────┼───────┤
│ 五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線(桃源鄉)87K+478翠谷橋改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建工程 │實三(十九) │
└──┴──────┴──────────┴──────────────────┴───────┘
七、宏和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癸○○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4月20日 │屏東縣潮州鎮省道台一│省道台九號線330K+900~333K+950間新建│原起訴書犯罪事│
│ │ │線千越加油站旁大廟 │箱涵邊溝工程 │實三(二) │
├──┼──────┼──────────┼──────────────────┼───────┤
│ 二 │93年5月20日 │屏東縣潮州鎮省道台一│省道台九號線348K+149武陵橋九十三年度│原起訴書犯罪事│
│ │ │線千越加油站旁大廟 │橋基保護工程 │實三(七) │
└──┴──────┴──────────┴──────────────────┴───────┘
八、松竹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丁○○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5月21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玉長公路10K+480~12K+420新闢道路工程│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含代辦電力及電信管路等工程 │實三(八) │
├──┼──────┼──────────┼──────────────────┼───────┤
│ 二 │93年6月25日 │台東縣富野渡假村地下│省道二十三線34K+864.87~38K+620間拓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一樓會議廳 │寬改善工程 │實三(十七) │
│ │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 │ │
│ │ │旁大廟 │ │ │
└──┴──────┴──────────┴──────────────────┴───────┘
附表二:
鄭佳惠向乙○○借偉峻營造有限公司之牌,投標第三養工處之工程: ┌───┬──────────┬────────────────────┐
│ 編號 │ 開 標 日 期 │ 工 程 名 稱 │
├───┼──────────┼────────────────────┤
│ 一 │93年3月30日 │省道台九號線419K+027多良橋及432K+616大鳥│
│ │ │橋南下車道上部結構部分改建工程 │
├───┼──────────┼────────────────────┤
│ 二 │93年4月20日 │省道台九號線330K+900~333K+950間新建箱涵│
│ │ │邊溝工程 │
├───┼──────────┼────────────────────┤
│ 三 │93年5月5日 │省道台九號線449K+980~454K+160間易坍方邊│
│ │ │坡保護工程 │
├───┼──────────┼────────────────────┤
│ 四 │93年5月13日 │省道台一線418K+437~418K+580左側排水溝新│
│ │ │建工程 │
├───┼──────────┼────────────────────┤
│ 五 │93年5月20日 │省道台九號線348K+149武陵橋九十三年度橋基│
│ │ │保護工程 │
├───┼──────────┼────────────────────┤
│ 六 │93年5月25日 │省道台一線353K+737~353K+885排水溝修復工│
│ │ │程 │
├───┼──────────┼────────────────────┤
│ 七 │93年5月25日 │省道台二十六號線1K+000~13K+000邊溝修復 │
│ │ │工程 │
├───┼──────────┼────────────────────┤
│ 八 │93年5月25日 │省道台九線464K+710~464K+800護坡新建工程│
├───┼──────────┼────────────────────┤
│ 九 │93年5月27日 │省道台十九甲線71K+517~72K+517兩側水溝修│
│ │ │復工程 │
├───┼──────────┼────────────────────┤
│ 十 │93年6月15日 │省道台二十一線273K+850~274K+702兩側排水│
│ │ │溝改善工程 │
├───┼──────────┼────────────────────┤
│ 十一 │93年6月15日 │省道台二十四線28K+500~+530路基路面及 │
│ │ │32K+000~41K+500右側水溝新建工程 │
├───┼──────────┼────────────────────┤
│ 十二 │93年6月15日 │省道二十六線25K+080~5K+281兩側水溝清除 │
│ │ │工程 │
├───┼──────────┼────────────────────┤
│ 十三 │93年6月24日 │省道二十一線285K+318過路箱涵及285K+700右│
│ │ │側邊溝改建工程 │
├───┼──────────┼────────────────────┤
│ 十四 │93年9月30日 │省道二十七線2K+300,93年6月30日~7月2日 │
│ │ │敏督利颱風災害修復工程 │
├───┼──────────┼────────────────────┤
│ 十五 │93年9月30日 │省道二十線(桃源鄉)87K+478翠谷橋改建工 │
│ │ │程 │
├───┼──────────┼────────────────────┤
│ 十六 │93年11月10日 │省道二十七線1K+193~+219、13K+800~+844 │
│ │ │、17K+ 740~+746,93年6月30日~7月5日敏 │
│ │ │督利颱風豪雨災害修復工程 │
├───┼──────────┼────────────────────┤
│ 十七 │93年11月23日 │省道二十線118K+250˙128K+490˙136K+863˙│
│ │ │141K+093˙93年8月25日~8月29日一般豪雨災│
│ │ │害修復工程 │
├───┼──────────┼────────────────────┤
│ 十八 │93年12月9日 │省道二十線117K+850,93年6月30日~7月2日 │
│ │ │敏督利颱風災害修復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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