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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76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現於台灣高雄女子監獄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碧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賀燕花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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