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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884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臺灣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執行中)
以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執聲字第618號),
主 文
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三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 由
一、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松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祥玉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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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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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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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捌月 │ 有期徒刑捌月 │ 有期徒刑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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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6年6 月24日晚間某時 │ 96年7月27日 │ 9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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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 │96年度毒偵字第1537號 │96年度毒偵字第2159號 │96年度毒偵字215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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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本 院 │ 本 院 │ 本 院 │
│後├─────┼───────────┼───────────┼───────────┤
│事│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863號 │ 97年度訴字第108號 │ 97年度訴字第108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 96.09.14 │ 97.02.15 │ 97.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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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本 院 │ 本 院 │ 本 院 │
│定├─────┼───────────┼───────────┼───────────┤
│之│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863號 │ 97年度訴字第108號 │ 97年度訴字第108號 │
│判├─────┼───────────┼───────────┼───────────┤
│決│ 確定日期 │ 96.11.21 │ 97.03.31 │ 9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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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執行指揮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 │96年度執字第3652號 │97年度執字第1471號 │97年度執字第14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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