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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156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文瑞
選任辯護人 陳雅娟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5 月9 日下午3 時在本院刑事視訊法庭開庭審理,並拘提證人洪浤錄、陳建陞及王百源等三人,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吳珈禎
法 官 施君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鍾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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