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05,審訴,228,20160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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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訴字第228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正坤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薛侑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洪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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