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09,交附民,26,202003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聖謝承芳
被 告 韓福展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 年度交訴字第89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光昌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粘凱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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