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0,交附民,162,2021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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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62號
原 告 黃寶川
被 告 梁菊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交簡字第1435號(原受理案號:110 年度交易字第244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程士傑
法 官 蕭筠蓉
法 官 陳一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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