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1,簡上附民,5,2022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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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號
附民原告 林智凱
附民被告 曾天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江永楨
法 官 沈婷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簡慧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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