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1,簡附民,7,202205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余美蓉


被 告 孫文俊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1年度簡字第1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以齊
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涂裕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簡慧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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