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2,附民,1266,2024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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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66號
原 告 陳○揚 (真實姓名詳卷)
法定代理人 陳○○(A母)

送達代收人 蘇鈺庭
被 告 蘇渝婷

黃國政

上列被告等因重傷害案件(112年度訴字第2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陳政揚
法 官 蕭筠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顏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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