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2,附民,805,2024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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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05號
原 告 鄒惠珍
被 告 陳妘兒
上列被告陳妘兒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505號),經原告鄒惠珍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楊孟穎
法 官 陳莉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洪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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