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附民,381,2024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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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81號
原告郭蘭珍
訴訟代理人唐瑛瑛
被告MADIAM GRETCHEN VILORIA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3年度易字第31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 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黃郁涵
法官曾迪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9 日
書記官李宛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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