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附民,843,2024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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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43號
原告殷文彬
被告吳政南
吳枝明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113年度簡字第1172號,原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9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9 月4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黃虹蓁
法官謝慧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9 月6 日
書記官李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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