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簡上附民,13,2024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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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吳榮啟



被 告 林坤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簡上字第85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李松諺
法 官 楊孟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季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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