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簡附民,75,20240730,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75號
原告賴湄玉
被告莊仁豪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30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 涂裕洪 
法官 詹莉荺 
法官 簡光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 30 日
書記官張明聖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