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附民,554,2024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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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54號
原告王欹弘
被告葉志宏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55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陳莉妮
法官李松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 日
書記官林孟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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