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19號
原告許明蘭
被告蔡牧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潘郁涵
法官詹莉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9日
書記官鄭嘉鈴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