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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抗字第69號
抗 告 人 廖李松英即李松英
相 對 人 余慧雅
上列抗告人因相對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對於民國100 年10月26日本院100 年度司票字第711 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相對人執有抗告人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6紙(下稱系爭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系爭本票,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等語。
二、抗告意旨則以:系爭本票均非抗告人所簽發,抗告人不認識相對人,系爭本票顯屬偽造,為此抗告,另已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等語。
三、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
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為已足,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714 號及57年台抗字第76號判例意旨參照)。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者,亦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確認之訴。
四、經查,系爭本票外觀上係以抗告人名義所簽發,就其形式上之要件予以審查,並無不應准許強制執行之情形,揆諸前揭說明,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於法並無不合。
至抗告人主張系爭本票係偽造等,乃實體上法律關係之抗辯,依前述說明,應由抗告人另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尚非於本件非訟事件所能審究,抗告意旨執此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五、按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關係人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定有明文,爰依法確定本件抗告程序費用額為1,000 元,由抗告人負擔。
六、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 、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凃春生
法 官 李珮妤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為抗告狀,並繳納再為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蘇小雅
附表:
┌──┬────┬───────┬────┬────────┬─────┬──┐
│編號│ 發票人 │票 面 金 額│到 期 日│ 發 票 日 │ 票據號碼 │備考│
│ │ │(新 臺 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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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李松英 │ 21,900元 │未記載 │ 97年12月10日 │CH7491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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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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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27 │ │
├──┼────┼───────┼────┼────────┼─────┼──┤
│004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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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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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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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35 │ │
├──┼────┼───────┼────┼────────┼─────┼──┤
│008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38 │ │
├──┼────┼───────┼────┼────────┼─────┼──┤
│009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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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43 │ │
├──┼────┼───────┼────┼────────┼─────┼──┤
│011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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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45 │ │
├──┼────┼───────┼────┼────────┼─────┼──┤
│013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47 │ │
├──┼────┼───────┼────┼────────┼─────┼──┤
│014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58 │ │
├──┼────┼───────┼────┼────────┼─────┼──┤
│015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050 │ │
├──┼────┼───────┼────┼────────┼─────┼──┤
│016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59 │ │
├──┼────┼───────┼────┼────────┼─────┼──┤
│017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61 │ │
├──┼────┼───────┼────┼────────┼─────┼──┤
│018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62 │ │
├──┼────┼───────┼────┼────────┼─────┼──┤
│019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63 │ │
├──┼────┼───────┼────┼────────┼─────┼──┤
│020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65 │ │
├──┼────┼───────┼────┼────────┼─────┼──┤
│021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66 │ │
├──┼────┼───────┼────┼────────┼─────┼──┤
│022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68 │ │
├──┼────┼───────┼────┼────────┼─────┼──┤
│023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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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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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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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 李松英 │ 12,000元 │未記載 │ 98年11月5日 │TH6082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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