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4267號
債 權 人 李彥緯
法定代理人 李輝煌
債 務 人 南山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仕榮
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
上列聲請人即李彥緯請對相對人即南山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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