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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84號
原 告 張文宗
被 告 張耀東
訴訟代理人 林肇明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祭祀公業管理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世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鍾小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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