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04,監宣,145,2015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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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監宣字第145號
聲 請 人 鍾金榮
相 對 人 鍾茂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鍾茂榮間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家事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受監護宣告之人鍾茂榮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即民國104 年7 月31日死亡,此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爰依上開規定,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張以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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