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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005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美藍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坤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楊王秀珠即億裕食品企業商行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更正債務人名稱為「楊王秀珠即億裕食品企業商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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