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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135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泛亞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宗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台灣生命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台灣生命館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並應確認債務人名稱若係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亦請一併更正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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