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06,訴,791,2018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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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91號
原 告 王秋菊
陳明添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美樺
被 告 陳怡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7 年3 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碩禧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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