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07,司促,11530,2018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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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1530號
債 權 人 何舒怡


債 務 人 汪亭佑即屏東縣私立上佳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周麗敏即屏東縣私立宗佑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汪宗佑即屏東縣私立大佳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一、債務人汪亭佑即屏東縣私立上佳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拾玖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周麗敏即屏東縣私立宗佑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拾貳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汪宗佑即屏東縣私立大佳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拾參萬貳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汪亭佑即屏東縣私立上佳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周麗敏即屏東縣私立宗佑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汪宗佑即屏東縣私立大佳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應賠償債權人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六、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七、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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