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08,司促,2074,201903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074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債 務 人 李緯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萬陸仟貳佰捌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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