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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79號
上 訴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王三仁
被 上訴 人 王勝國
王黃俊綉
王勝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凃春生
法 官 林婕妤
法 官 程耀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應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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