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08,簡上,79,201912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79號
上 訴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王三仁


被 上訴 人 王勝國
王黃俊綉
王勝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凃春生
法 官 林婕妤
法 官 程耀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應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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