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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063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
法定代理人 萬樹人
上列聲請人與黎英俊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臺端查明TC00000000號是否確為相對人黎英俊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如係外國人,請提出其身分證明文件(如居留證或護照等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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