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12,司促,8230,202308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23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杜春梅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債務人間有成立門號0976***956電信契約之釋明文件(如:服務申請書)。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