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13,司促,2510,2024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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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51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林政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04,01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林政雄於民國104年02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510,0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2月16日起至民國116年10月2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3月04日止累計198,559元正未給付,其中190,522元為本金;

7,944元為利息;

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林政雄於民國104年02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2月16日起至民國116年10月2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3月04日止累計58,489元正未給付,其中56,059元為本金;

2,337元為利息;

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林政雄於民國104年06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450,0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6月16日起至民國116年10月2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3月04日止累計182,589元正未給付,其中174,751元為本金;

7,745元為利息;

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林政雄於民國104年12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90,0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12月07日起至民國116年10月2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3月04日止累計39,225元正未給付,其中37,202元為本金;

1,930元為利息;

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㈤債務人林政雄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

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3月04日止累計25,148元正未給付,其中23,601元為消費款;

1,547元為循環利息。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02510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90522元 林政雄 自民國113年03月05日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2.6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56059元 自民國113年03月05日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2.6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174751元 自民國113年03月05日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3.6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37202元 自民國113年03月05日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23601元 自民國113年03月05日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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