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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6205號
債 權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法定代理人 周章欽
上列當事人張盛榮間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6205號
債 權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法定代理人 周章欽
上列當事人張盛榮間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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