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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840號
債 權 人 李坤和
債 務 人 林桂添
上列聲請人與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之金額為多少。
二、依據之法律關係為何?並提出相關証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司法事務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840號
債 權 人 李坤和
債 務 人 林桂添
上列聲請人與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之金額為多少。
二、依據之法律關係為何?並提出相關証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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