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05,訴,740,201705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40號
原 告 白清合
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律師
被 告 楊文豪
白榮坤
白榮茂
白榮昌
兼 上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白居庭
被 告 白榮成
白英雀
受告知訴訟 許秀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綉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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