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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1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空軍第六基地勤務大隊
法定代理人 尹崇哲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盛堂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晋瑋
訴訟代理人 陳世錚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奕瑋律師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薛全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語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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