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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9號
原 告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即楊允元之代位人)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林宏樵
被 告 李永賜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楊允元
原告與被告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十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士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廖苹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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