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11,重訴,61,2024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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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61號
原 告 Timothy Wing-Ki Wong


訴訟代理人 謝進益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健誠律師
陳俊宏律師
被 告 羅珮萍

羅張素貞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羅裕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律師
田崧甫律師
蔡桓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2月2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凃春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魏慧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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