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02號
原 告 鄭明順
鄭昇章
居屏東縣○○鄉○○路00號 鄭明鄉 住屏東縣○○鄉○○路0巷0○00號
鄭國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翠容
被 告 鄭明昌
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潘 快
法 官 薛侑倫
法 官 郭欣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劉毓如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