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13,司促,7408,2024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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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408號
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詹庭禎


債務人林榮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027,421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林榮凱於民國112年03月06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3月06日起至民國119年03月0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53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7月04日止累計139,097元正未給付,其中134,223元為本金;4,081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林榮凱於民國111年12月09日向債權人借款31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2月09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0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7.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7月04日止累計267,861元正未給付,其中262,388元為本金;4,680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林榮凱於民國111年11月01日向債權人借款8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1月01日起至民國118年11月0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7月04日止累計72,022元正未給付,其中68,788元為本金;2,241元為利息;9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林榮凱於民國111年08月26日向債權人借款54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8月26日起至民國118年08月2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7月04日止累計479,297元正未給付,其中459,967元為本金;18,075元為利息;1,255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㈤債務人林榮凱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向債權人借款8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2月23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2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7.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7月04日止累計69,144元正未給付,其中67,719元為本金;1,025元為利息;4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㈥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8日

司法事務官高于晴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07408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34223元
林榮凱
自民國113年7月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2.53
002
新臺幣262388元
林榮凱
自民國113年7月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7.72
003
新臺幣68788元
林榮凱
自民國113年7月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2.72
004
新臺幣459967元
林榮凱
自民國113年7月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4.78
005
新臺幣67719元
林榮凱
自民國113年7月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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