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9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13,司促,8689,20240918,1 快速前往 一、請提出債務人李玉雲之電信門號(0000000000或換號後0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8689號聲請人即 債權 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唐明良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李玉雲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債務人李玉雲之電信門號(0000000000或換號後0000000000)申請書。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 年9 月18日司法事務官高于晴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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