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PTDV,113,司促,8933,2024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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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8933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台灣優龍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偉嘉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許志民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得請求自民國112年12月26日起算利息之釋明文件,如無法提出,是否更正起息日為「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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