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民事-PTEV,100,屏簡,46,201105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屏簡字第46號
原 告 陳靜琳
被 告 龔鄭碧霞
訴訟代理人 龔文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調解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李麗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滕一珍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