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屏小字第84號
原 告 沈榮振
被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華祥任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慰撫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6 年度他字第661 號妨害名譽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查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涉有妨害名譽犯罪嫌疑,經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中,按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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