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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屏簡字第234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
訴訟代理人 王振碩
被 告 邱永成
邱吳蘭群
邱惠萍
邱永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協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6年11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潘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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