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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屏小字第346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鄭安雄
鄭世彬
被 告 石旺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素微
被 告 李志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市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李志屏於108年4月18日12時2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營業貨運曳引車(下稱系爭車輛),行經屏東縣萬丹鄉台88線西向15公里處附近,因載運之砂石掉落,致由訴外人周達煒駕駛、原告承保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原告承保車輛)受損,被告李志屏及其僱用人即被告石旺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石旺公司)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原告承保車輛經送維修後,所需之修理費用共83,420元(工資15,494元、烤漆費用38,984元、零件費用28,942元),原告已依保險契約為給付,爰依保險法第53條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原告上開修繕費用等語。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83,42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系爭車輛依規定正常行駛,未有違法變換車道或超速行為,且有蓋上帆布,於行使過程中並未掉落物品;
該路段有許多砂石掉落路上,車輛駛過會如同駛過積水一般噴濺,乃正常現象;
又系爭車輛所載運之貨品為細沙,已於廠內與石子類分類完畢,縱使有掉落亦不應生損害等語置辯。
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按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91條之2、第188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李志屏有上開侵權行為,故僱用人被告石旺公司應連帶賠償等語,均為被告所否認。
原告提出原告承保車輛上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為證(見本院卷末證件存置袋),經本院當庭勘驗內容如附表所示(另見本院卷第50頁反面、52至60頁)。
觀諸該影片內容,於原告承保車輛第一次靠近系爭車輛時,固出現連續撞擊聲音,惟囿於影片畫質,尚無法判斷該撞擊聲響是否源自系爭車輛上所載貨物;
又系爭車輛後車斗上確有覆蓋黑色帆布,且原告承保車輛於影片中亦多次駛近系爭車輛,均未再出現撞擊聲響,則被告辯稱砂石本存於該路段公路上,經系爭車輛駛過始噴濺於原告承保車輛等語,尚非無稽。
此外,原告復未能提出其他證據或指明證據調查方法證明原告承保車輛受損害與被告行為間有因果關係,準此,原告主張依侵權行為請求被告連帶給付83,420元及利息,為無理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83,420及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林政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鍾嘉芸
附表
┌─────┬─────────┬──────────┐
│影片檔名 │ 影片時間 │ 影片內容 │
├─────┼─────────┼──────────┤
│HPIM5768 │0秒至20秒處 │引擎蓋為白色之自小客│
│ │ │車(下稱自小客車)沿│
│ │ │內側車道向前行駛,黃│
│ │ │色之大型砂石車輛(下│
│ │ │稱砂石車)從自小客車│
│ │ │右側車道向切入,並行│
│ │ │駛於自小客車前方,約│
│ │ │影片中17秒處起有連續│
│ │ │撞擊聲音。砂石車之後│
│ │ │車斗有黑色布覆蓋於上│
│ │ │。 │
├─────┼─────────┼──────────┤
│ │21秒至2分3秒處 │砂石車已逐漸遠離自小│
│ │ │客車,自小客車持續沿│
│ │ │內側車道向前行駛。車│
│ │ │內有以下對話「老公,│
│ │ │被打破了」、「第一顆│
│ │ │石頭就打到 我們了」 │
│ │ │、「這是第二顆才打到│
│ │ │的」等。於影片時間約│
│ │ │2分1秒處,砂石車出現│
│ │ │在畫面中,係沿內側車│
│ │ │道向前行駛。 │
│ ├─────────┼──────────┤
│ │2分4秒至3分處 │砂石車沿內側車道行駛│
│ │ │。自小客車行駛於砂石│
│ │ │車後方。其後自小客車│
│ │ │自內側車道切往右側,│
│ │ │行駛於砂石車右側,其│
│ │ │後又切回左側,行駛於│
│ │ │砂石車後方。砂石車之│
│ │ │右側有「石旺汽車貨運│
│ │ │公司」之黑色字樣。自│
│ │ │小客車內有對話,稱砂│
│ │ │石車上載有「00000000│
│ │ │4」之號碼。 │
├─────┼─────────┼──────────┤
│HPIM5769 │0秒至3分處 │砂石車行駛於自小客車│
│ │ │前方,自小客車約於影│
│ │ │片中24秒處自砂石車之│
│ │ │左側車道超車,超車後│
│ │ │往右側車道切入,其後│
│ │ │行駛於砂石車前方。約│
│ │ │於影片中55秒處,砂石│
│ │ │車往右側駛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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