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民事-PTEV,113,屏小,120,2024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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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屏小字第120號
原 告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成
訴訟代理人 劉承豪


被 告 詹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000年0月0日下午3時15分整於本院屏東簡易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另請原告說明押金新臺幣(下同)16,000元是否返還被告?有無扣除其他費用?並請原告訴訟代理人補正委任狀到院,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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