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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聲 請 人 余義雄
訴訟代理人 郭平貴
相 對 人 龔燕
訴訟代理人 陳瑩紋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錦裕
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25號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25號拆屋還地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 8月13日上午11時10分,在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張彩霞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余義雄
訴訟代理人 郭平貴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陳瑩紋律師
調解委員 陳惠蓉
經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同意就其所有建物(里港鄉永豐路一段10號)占用聲請人所有土地(里港鄉永春段606 地號)之部分,願以新臺幣20萬元向聲請人買受。
二、上開占用土地部分之地政測量應由聲請人向地政機關申請,所需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三、第一項占用部分之分割買賣所涉一切地政規費,均由相對人負擔。
房地合一之稅捐由聲請人負擔。
四、相對人應負擔之費用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如附件)。
五、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余義雄 訴訟代理人 郭平貴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陳瑩紋律師 調 解 委 員 陳惠蓉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張彩霞 法 官 藍家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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